律师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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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增加

发布时间:2010-5-14 来源: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179
 
抚养费的增加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经协议或者判决确定,一般不能追加。
    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比如,原来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孩子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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