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律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029)85216079
电话:13359201624
电话:(029)85263592
地址:西安市小寨百隆广场B座10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你当前的位置:陕西婚姻继承律师网  >>  精品案例  >>  精品案例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解除是否可出具民事调解书?

发布时间:2010-7-2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510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解除是否可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情】

  201071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正常人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陈某(陈花之父)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并且在离婚调解书上不写明其女儿陈花(化名)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分歧】

  针对陈某的要求,存在3种处理意见:

  第一,在原告与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且在调解书中不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第二,在原告与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书中必须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第三,应该出具离婚判决书,且在判决书中必须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 3 首页| 前页| 下页| 尾页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