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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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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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0-7-2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43
 

  很多人都知道,根据原来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就被作为家庭共有财产,所以有些人在结婚前惦记着对方的钱包。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新修改的婚姻法同时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修改后的婚姻法还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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