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受虐妇女自救的意识查勘犯罪过程
陕西省公、检、法、司、律师、女监等部门、行业代表在西安参加“受虐妇女综合征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研讨会,审视国内相关法律规范和国际妇女维权动态,阐述了带有不同行业特色的法律理念和务实建议。会上,以暴抗暴妇女犯罪减刑证据搜集、以正当防卫为理由开辟新的辩护思路、带着妇女自救观念开展公安刑侦、提请人大立法给予司法解释等成为讨论焦点。
该研讨会由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西安市妇联和国际司法桥梁主办,约有一半的参会者为男性,且占了发言者的7成,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男性在反家暴上的作用和自觉。
受虐妇女量刑递减受关注
我国对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受虐妇女综合征而导致的相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案件的被告妇女,在具体量刑层面经历了先按普通刑事案件依法量刑(常见为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到酌情从轻处罚(现多见十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再到逐步以妇女受虐综合征的视角尝试大幅度减刑。一些与会者认为,这种量刑幅度的递减步履仍与当下妇女维权的客观需求及法制文明的现实进程相差甚远,特别与国际上出现的将此类女性当事人给予免予刑事处分或直接按无罪处置的待遇相比,仍需要面对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提出这类意见的与会者认为,面对施暴方死亡、受害方深陷囹圄、双方子女时常无人看管乃至四处流浪,多半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以至违法犯罪的现象,此种执法效果明显不佳。目前我国公、检、法人员及律师普遍对受虐妇女综合征的认识度偏低,不能客观、全面地看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过程中无法得到及时、有力救助的现状,法律从业人员自身视角的局限成为导致此类刑事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偏重、不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