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律所简介

    陕西西安方强律师事务所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现有特聘多学科高级知名专家60余人,律师25人,驻外委托代理人17人,实习律师13人,工作人员10人。 本所有特色的管理,高素质的专家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擅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非诉讼业务、调查业务和中介服务。 为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要求,本所定期组织律师相互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并邀请知名专家对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电话:(029)85216079
电话:13359201624
电话:(029)85263592
地址:西安市小寨百隆广场B座10层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你当前的位置:陕西婚姻继承律师网  >>  法制新闻  >>  法制新闻

妻子偷偷到婚介所相亲 丈夫伤心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0-7-31 来源: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17
 

    妻子背着丈夫到婚介所相亲,伤心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7月29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胡润生要求与被告郭水珍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于2005年2月24日在吉水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原告诉称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发生吵打,且被告还背着原告到婚介所相亲,致使原、被告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则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只是近一两年有些争吵,感情并未破裂;且认为原告每年有4、5万元的收入,若离婚应予以分割。但庭审中,原、被告均未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但自2005年到至今,原、被告结婚有5年之久,双方应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原、被告为生活琐事发生一些吵打,也是在所难免的。只要在以后的生活中,原、被告夫妻间相互关心、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完全可以改善的。为此,原

1 1 首页| 前页| 下页| 尾页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