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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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引发子女抚养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0-8-13 来源: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27
 
  西安离婚律师李飞虎提示:借腹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进而可能引发抚养权、探视权、代孕费用、重婚等纠纷,切莫越法律红线。
  
  一、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妻子马某结婚后多年但一直未能生育。2007年6月,王某某认识了刚刚大学毕业的原告张某某。同年7月,两人有了关系,张某某怀孕。同年10月2日,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张某某承诺不破坏、不拆散王某某的家庭,而王某某向其支付10万元作为生活费并在其怀孕期间每月支付2800元、承担产检及分娩的所有费用;孩子出生后入王某某的户口,由两人共同抚养等。协议签订后,王某某依约支付了相应款项。2008年4月,张某某产下一男婴。同年5月1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张某某同意产下男婴由王某某和马某夫妇抚养,王某某给予张某某1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孩子18周岁前,不告知其亲生母亲的身份,且不得单独与孩子见面,不管以后结婚与否都不能找任何理由要回孩子。因产后对儿子思念不已,张某某向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二、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两份“借腹生子”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无效。王某某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均优于张某某,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判决由王某某抚养双方非婚生子女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之后随父、随母由子女自行选择。
  
  西安离婚律师李飞虎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百隆广场B-10-A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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